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县( 市、廊坊开发区) 管理部、市区归集提取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 管 理条例》、《廊坊市住房公积金 归集 提 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23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2022年廊坊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8431元 (即月平均工资9036元) ,确定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 27108元,执行时间为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根据廊坊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确定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缴存基数计提方式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 (自然年度) 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本年度缴存基数整不再重新核定。
三、办理方式及流程
通过 CA证书线上办理的单位可登录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 w t . l f z f gji . n e t : 1 0 4 4 3 / i s h在线填写申报 ;
线下办理的单位,可登陆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网站 (lfzfgjj.net)下载中心”下载《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审核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清册》 (报送Excel电子表,同时提供打印盖章审核表一式两份) ,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市区归集提取中心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缴存基 数 调整 通过后,各单位应将核定情 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缴存职工可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2 、各单位在办理整缴存基数业务时,应对缴存职工个 人信息进行核对。
2023-12-14 阅读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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