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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金管规〔2023〕4号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32

  • 发文字号: 宁金管规〔2023〕4号
  • 发文单位: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11-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 生效日期: 2023-12-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一、提高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二、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简化提取手续。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取消原要求提供的加装电梯相关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材料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等材料,调整为提供施工许可手续等材料办理备案。提取时间为施工许可手续批准后一年内,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个人实际支付费用。

三、将《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流程,改为买方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中,卖方无需共同到场办理。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30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2023-12-14 阅读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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