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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人社〔2023〕18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缴费基数##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22

  • 发文字号: 辽人社〔2023〕18号
  • 发文单位: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09-04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辽宁省
  • 生效日期: 2023-09-04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现就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82116元(月平均工资为6843元)。

二、2023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529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106元/月。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参保人员)各档次缴费基数和金额见附表。

四、202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003元(月人均为3667元)。

附表:2023年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和金额情况表

2023年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和金额情况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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