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鲁政字〔2023〕17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最低工资标准##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23

  •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3〕172号
  • 发文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3-10-13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山东省
  • 生效日期: 2023-10-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2010元、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20元、18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21〕169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202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全国202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合集

本专题包含全国31个省最新关于202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