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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人社规〔2021〕8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最低工资标准##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36

  • 发文字号: 深人社规〔2021〕8号
  • 发文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11-26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生效日期: 2022-01-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2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下载

深人社规〔2021〕8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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