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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发〔2023〕2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最低工资标准#

阅读量:25

  •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3〕24号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3-10-23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3-11-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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