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药店:
为进一步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发挥医保的共济减负作用,实现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22〕8号)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市上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计算。结合统计部门有关数据,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为1947元/年。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8日
肇庆-基本医疗保险
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