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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3〕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A类【国家级】政策#

阅读量:13

  • 发文字号: 财税〔2023〕34号
  •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发文日期: 2023-08-18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2023-08-1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

为继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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