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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

# 缴费基数##基数上下限##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3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23-09-06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
  • 生效日期: 2023-07-14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22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为84912元。按照现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现将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下同)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1228元/月;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245.6元/月,按规定计算到元为4246元/月。

各用人单位应按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据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实际缴费工资在本通知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内确定。全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继续按现行办法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3年7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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