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劳办发〔1994〕376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A类【国家级】政策## 工龄#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劳办发〔1994〕376号
  • 发文单位: 劳动部办公厅
  • 发文日期: 1994-12-01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1994-12-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河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被开除、除名的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豫劳便〔1994〕4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职工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此复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