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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的函

# 养老保险##A类【国家级】政策#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发文日期: 2010-03-11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10-03-1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经调研评估,对照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号)规定的省级统筹标准,确认你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省级统筹。请你们加快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抓好各项配套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巩固省级统筹制度。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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