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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社局 关于福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业务平台上线后的业务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养老保险#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漳州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22-04-29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福建省漳州市
  • 生效日期: 2022-04-29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尊敬的企业和职工 :

根据人社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建设工作部署及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新系统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漳人社【2018】264号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不得选择性参保。请各参保单位和职工自本月起认真核查参保情况,依法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改的,我中心将作出相应处理。

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2022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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