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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医保字〔2019〕15号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颁布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总则》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长护险#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青医保字〔2019〕1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9-12-30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 生效日期: 2020-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落实我市“标准化+”战略,规范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总则》,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总则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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