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社会事务局,阳宗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中心,经开区医疗保险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各县(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各县(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试点工作,现将 2023 年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
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从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止,新的缴费基数从申报当月起执行,执行时间至次年度单位缴费基数集中申报
的前 1 个月,不再按照自然年度对基数进行补核补缴。
(二)申报方式
各参保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按 2022年云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906 元)进行保
底封顶后,生成缴费基数。按照工作分工,除自谋职业退休人员、进行过破产清算等已不再向税局申报的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划账基数,由医保协商社保部门共享养老金作为划账基数以外,其余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工资一并向税务部门申报,并以生成的缴费基数按规定划拔个人帐户。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原则上本年度内不再变更。
二、缴费基数相关参数
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872元,月平均工资为 6906 元,2023 年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最低月缴费基数为 4143.6 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 20718 元,最新保底封顶线自 2023 年 11 月开始执行。
三、2023 年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执行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标准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以本人 2022 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 2022 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60%的,以 2022 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60%作为缴费基数,即:4143.6 元/月;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 2022 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300%的,以 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300%作为缴费基数,即:20718 元/月。用人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
参保单位按参保人数(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 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0.6%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单位的缴费标准为 41.44 元/月/人,个人的缴费标准为 1 元/月/人。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构成
(一)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构成
1.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缴费工资构成包括:
(1)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法官检察官职务等级工资;
(2)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改革性补贴(不含 2017 年规范改革性补贴);
(3)特殊岗位津贴:按《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和奖励项目的通知》(云办通〔2018〕55 号)《云南省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实施方案》(云办发〔2022〕10 号)明确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执行;
(4)按月发放的基础绩效奖;
(5)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车改补贴、年度考核奖和各类一次性单项工作奖励资金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内的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2.非参公事业单位。缴费工资构成包括:(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含暂予保留高出部分及 2017 年调增部分 1500 元);
(3)特殊岗位津贴:按《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和奖励项目的通知》(云办通〔2018〕55 号)明确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执行。
3.企业单位:缴费工资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通知》(云劳社〔2005〕6 号)规定的《全省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申报核定。
(二)退休人员缴费工资构成
1.退休人员:缴费工资为社保部门核定的养老金(退休待遇),不含原单位自行发放的各种补助和退休人员享受的企业年金。 2.事业单位转制前退休的人员。单位按政策补助的“待遇差”部分,纳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五、2023 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缴费基数执行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标准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在职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022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6906 元/月。
(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其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全额承担。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以 2022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0.6%加每人每月 1 元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即:42.44 元/月/人。
六、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执行标准
由于 2022 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未公布,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未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账基数待 2022 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公布后另行通知执行。
七、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医保、税务部门应加强宣传,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要求通知到各参保单位。各参保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并对缴费基数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虚报、瞒报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许歆滢 65952331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陆鹏飞 64177144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 把 毅 67330982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
2023 年 10 月 11 日
昆明-基本医疗保险
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