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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保局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社保费率##大病医保##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2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成都医保局
  • 发文日期: 2023-08-3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79号)要求,经研究,现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保持单位缴费部分总费率不变的基础上,将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调整为1%;同步等量调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至6.5%。

二、以单建统筹方式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为0.6%。

三、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施行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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