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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人社函〔2017〕109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社会保障卡发行与应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 社会保险##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3

  • 发文字号: 湘人社函〔2017〕109号
  • 发文单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7-04-27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湖南省
  • 生效日期: 2017-04-2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各市州根据全省社会保障卡工作方案安排,认真抓好社会保障卡发行,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年度社会保障卡工作开局良好。为确保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协调有序推进,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在省本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任一险种的,属省本级社会保障卡发放人员。目前,我厅正在抓紧组织“省市二合一”建设,积极解决省市系统异构和用卡环境一体化建设问题。待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经厅党组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将适时、有序地启动省本级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


二、对于已制作社会保障卡的省本级人员,可将卡发放到个人;对于参保关系已转移到市州,无任一险种参保关系在省本级的人员,由市州申报人员名单,我厅对数据进行确认后,定期更新省本级人员信息;对于尚未制卡的省本级人员,原医保卡、身份证、银行卡等其他结算和待遇发放渠道继续有效,确保未制卡人员看病就医、领取待遇等不受影响。省直各单位要及时解答干部职工关于社会保障卡发行的问题,消除有关发卡、用卡上的疑虑。


三、各市州在社会保障卡应用推进中,为确保新老卡交替工作平稳、顺利,对于属于本地卡发放范围的参保人员,亦要设置一定的新老卡交替过渡期,过渡期内新、老卡可同时并行,过渡期结束后切换到新卡,老卡停用。在政策发布、宣传公示时,要一并告知过渡期时限、社保卡申领办理渠道和辖区内省本级单位人员的政策办法。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群众集中领卡、排队时间较长的现象,要督促合作银行提前进行网络和设备调试,视排队情况采取增加领卡窗口、调集设备资源和预约办理时间等措施及时应对。服务窗口人员要耐心细致做好咨询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尽量缩短排队等待时间、减少群众来回跑路,切实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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