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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发改财金〔2017〕925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

  • 发文字号: 豫发改财金〔2017〕925号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17-10-31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河南省
  • 生效日期: 2017-10-3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有关部门、机构: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贯彻落实

合作备忘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多层级、跨部门联合激励机制的一大成果。贯彻落实合作备忘录有利于推动形成褒扬诚信纳税的强大合力,对提高市场主体良性竞争、构建市场诚信体系、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有关部门、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合作备忘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各联合转发文单位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密切配合、联合实施,强化信息共享,强化工作反馈,强化联合激励工作沟通反馈机制。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联合奖惩系统,每年1月10日、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有关部门、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户外广场、社区等平台或场所,全面展示一定时期内联合激励工作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要及时总结有关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宣传诚信典型,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

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

1467号)

2017年8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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