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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社办〔2017〕56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2017〕56号
  • 发文单位: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7-04-28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河南省
  • 生效日期: 2017-04-2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8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一批全国就业扶贫基地

(一)遴选目的

充分发挥就业扶贫基地的示范效应,引领带动更多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发布就业扶贫基地的用工岗位信息,为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农村贫困劳动力自主求职提供帮助。

(二)遴选原则

政府广泛动员,企业自主申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择优推荐。

(三)遴选范围

具备遴选条件的各类企业均可申报。

(四)遴选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

2.能够提供适合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并愿意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推荐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

3.能够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数量不少于30人;

4.职业培训制度较为完善,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

5.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少在1年以上;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为A级;

6.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7.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注重人文关怀。

(五)遴选程序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认真核实情况并择优推荐;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确认就业扶贫基地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六)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能够提供较多适合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的企业主动申报,优先遴选能够提供岗位数量较多、劳动条件较好、权益保障到位的企业。各省辖市遴选报送的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各直管县(市)遴选报送的企业数量不少于1家。

2.认真填报推荐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推荐表(见附件1)各项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同时要指导所推荐的就业扶贫基地填报岗位信息表(见附件2),于2017年4月26日前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

3.加强工作指导。各地要加强对就业扶贫基地的跟踪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督促企业按季度上报能够提供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信息。对降低工作标准或无法完成既定扶贫任务目标的就业扶贫基地,将进行动态调整;对工作突出的就业扶贫基地,将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创建精准扶贫爱心企业的参考。

二、大力支持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各地要支持贫困县创造就业机会,多渠道开发县内就业岗位,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要结合产业扶贫,引导和支持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到贫困县投资办厂或加工项目分包。鼓励探索集中生产与家庭分散加工相结合的就业模式,支持贫困人口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在乡镇、行政村创建社区工厂、扶贫车间、加工点,组织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结合贫困县特色产业、特色产品、旅游资源等,支持贫困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大贫困村创富带头人培训力度,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带动更多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脱贫、基础设施建设等脱贫攻坚工程中开发出来的岗位,优先帮扶其就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  

联 系 人:王晓明  窦 萌

联系电话:0371-69690126  69690125

电子邮箱:hnsnmgb169@126.com

省扶贫办革命老区处

联 系 人:周东旭

联系电话:0371-65919562

附件:1.就业扶贫基地推荐表.docx

2.就业扶贫基地岗位信息表.docx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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