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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社办函〔2017〕146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再摸底工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函〔2017〕146号
  • 发文单位: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7-06-21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河南省
  • 生效日期: 2017-06-07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脱贫攻坚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夯实贫困家庭劳动力基本信息,扎实做好转移就业脱贫各项工作,决定在全省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再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在此次全省重新建档立卡数据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基本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实名制信息台账,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创业帮扶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二、调查对象

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16-65岁),不包括丧失劳动能力者及在校贫困生。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2017年6月20日前

(二)报送内容

1.《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统计表》

2.《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台账》Excel电子版以县(市、区)名称命名文件,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压缩打包发送。

四、工作要求

一是注重与当地扶贫部门的工作衔接,必须与扶贫部门掌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家庭、贫困劳动力信息一致。    

二是进行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再摸底的同时,持续做好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帮扶工作。

三是根据《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提出的“2017年底前,实现贫困县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有1人转移就业”目标要求和各地上报的数据情况,省厅将进行任务分解,并将于年终按照省领导要求对各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问责。

四是《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统计表》为月报表,当月数据于次月5日前报送。

联 系 人:王晓明  窦 萌

联系电话:0371-69690125 69690126

附件:1.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统计表.xlsx

    2.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台账.xlsx

    3.统计指标对应关系.docx

2017年6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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