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财税〔2014〕7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小微企业#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财税〔2014〕71号
  •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发文日期: 2014-09-25
  • 类别: 税收相关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2014-09-25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9月25日


财税[2014]71号.pdf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