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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B类【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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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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