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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人社办发〔 2021〕46 号 内蒙古人社厅关于转发《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类其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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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内人社办发〔 2021〕46 号
  • 发文单位: 内蒙古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21-03-19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1-03-19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要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各盟市要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属地技工院校,指导院校按照《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建立教材使用校长责任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三、各盟市要统筹管理、综合施策,做好本地区技工院校的教材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四、自治区将根据各盟市教材使用及征订等情况,不定期对各地所属技工院校的教材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如发现未按规定开展教材管理工作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反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16日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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