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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号 广东人社厅关于职工跨统筹范围转移时缴费指数计算问题的复函

# 养老保险##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 〕 号
  • 发文单位: 广东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01-02-03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01-02-03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中山市长征机械厂:

你单位《关于我厂从外地调入的职工退休时其缴费指数计算的请示》(长机[2000]057号)悉。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封开县实施粤府[1993]83号文时核定你单位职工的临界指数应该作为职工退休时计发待遇的临界指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后各年度的缴费指数,应根据职工各年度的缴费工资与中山市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请你单位尽快与封开县社会保险局联系,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

   二OO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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