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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劳社办〔2008〕87号 西藏人社厅关于发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1

  • 发文字号: 藏劳社办〔2008〕87号
  • 发文单位: 西藏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18-07-05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西藏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08-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政工 人事处,中央驻藏单位,军区后勤部: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06]37号)、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藏劳社办[2007]6 号)的规定,现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公布如下: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存款利率,2008 年基本养老 保险个人帐户利率确定为 4.14%,现予发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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