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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人社函〔2019〕187号 襄阳市人社局关于2019年度我市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问题的处理意见

# 工伤保险##C类通知类政策## 工伤待遇#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襄人社函〔2019〕187号
  • 发文单位: 襄阳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9-09-26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襄阳市
  • 生效日期: 2019-09-26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根据市统计局统计的劳动工资数据,2018年度全市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4101元(4508元/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市工伤保险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待遇的基数为4508元。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按本意见执行。

2019年9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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