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鄂政办发〔 2002〕 1号 湖北人社厅关于黄石市个人缴费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例的通知(2002)

# 养老保险##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5

  •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 2002〕 1号
  • 发文单位: 湖北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02-02-04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
  • 生效日期: 2002-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1号)精神,从2002年1月1日起,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从5%提高到6%,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维持22%不变。各地、各部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大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力度,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武汉-基本养老保险

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