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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社发〔2015〕9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浙人社发〔2015〕9号
  • 发文单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5-01-26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15-01-26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度我省企业职工(包括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3.26%。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做好计息和对账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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