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切实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关于省级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造口袋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医[2003]17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造口袋医保支付标准:造口袋费用平均每天不超过6元,一个结算年度累计费用不超过2190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 年 12 月 14 日
金华-基本医疗保险
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宁波-基本医疗保险
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