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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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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各行业单位: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2010年我省企业职工(包括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2.3%。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做好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息和对账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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