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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社发〔2011〕44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浙人社发〔2011〕44号
  • 发文单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1-01-28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11-01-2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各行业单位: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2010年我省企业职工(包括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2.3%。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做好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息和对账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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