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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社发〔2010〕134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

# 医疗保险## 异地就医##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9

  • 发文字号: 浙人社发〔2010〕134号
  • 发文单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0-04-2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10-04-2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90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家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我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突出重点,有序解决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加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想方设法,重点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异地结算报销问题。

二、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有效解决异地就医结算难题

在全省联网未实现之前,各地可根据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异地协作机制,完善邮寄报销、委托报销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水平和效率;建立异地就医协作机制的地区,相关协作服务费标准由协作双方协商确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明确目标,一卡通用,整体解决省内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整体规划、急用为先、滚动发展”的思路,以医疗保险为突破口,以社会保障卡省内一卡通用为目标,实现省内就医持卡联网结算。各市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定的信息技术标准和“一卡通”应用平台建设思路,做好沟通衔接,投入人力物力,全力推进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整体解决省内异地就医问题。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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