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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劳社医〔2007〕32号 浙江人社厅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艾滋病检测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 医疗保险##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浙劳社医〔2007〕32号
  •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19-12-1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07-03-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对孕产妇、手术病人进行产前、手术前艾滋病检测不得收取检测费用,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据此,省卫生厅已发出《关于停止艾滋病检测收费的紧急通知》,并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经商省卫生厅,基本医疗保险不再支付参保人员产前、手术前的艾滋病检测费用。各统筹地区要及时调整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支付管理。

本通知自3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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