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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B类【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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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单位、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7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浙江省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20%。请缴费比例尚未达到20%的企业统筹行业(包括集体企业),从2003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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