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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劳社函〔2003〕40号 浙江人社厅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等问题的复函

# 养老保险## 保险待遇##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浙劳社函〔2003〕40号
  •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3-03-1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03-03-19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你院《关于将我院离退休人员矽肺病患者补助费等费用列入养老保险统筹的请示》(华设人[2003]04号)收悉。经与省财政厅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22号)规定,中电联《关于修订电力企业离退休基金统筹办法的通知》(中电联统筹[1988]3号)、电力部《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的通知》(电人劳[1996]229号)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调整增加离退休人员适当增加生活补贴的通知》(国电人工[1997]240号)等3个文件所规定的统筹项目已列入行业移交时审核认定的电力行业统筹项目。而原浙江省劳动厅、财政厅在下发《关于核定原行业单位统筹项目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险[1999]290号、浙财社[1999]115号)时,没有包括以上3个文件所列的统筹项目。鉴于上述实际情况和我省电力行业统筹项目规定,同意你院从2003年4月1日起将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费、退休职工服务费、劳动模范津贴、离退休人员矽肺病患者定期治疗期间补助费、丧葬抚恤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列入统筹项目,所需费用从省级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请你们与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联系,按规定做好相关业务衔接工作。  

二〇〇三年三月十九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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