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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劳社医〔2002〕14号 浙江人社厅关于临床输液受血者艾滋病梅毒检验项目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医疗保险支付##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浙劳社医〔2002〕14号
  •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19-12-1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02-01-1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温州市所属县(市、区)社保局:

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00〕184号)的临床用血管理规定,为切实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将临床受血者因输血需要而进行的艾滋病(Anti-HIV1/2)、梅毒检验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二年一月十一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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