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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劳社老〔2002〕64号 浙江人社厅关于印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职工退休、退职证的通知

# 养老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浙劳社老〔2002〕64号
  •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02-04-16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02-04-16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近几年,随着养老保险扩面,参保人员增长和退休、退职人员增多,为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及时发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退休、退职人员及时领取《职工退休证》和《职工退职证》,现就印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退休、退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原省劳动厅在贯彻浙政(1997)15号文件时统一印制的样本规格、样式,由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自行印制。《职工退休证》和《职工退职证》,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成本价向省劳动保障厅购领退休、退职证。
   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印制成本和向省劳动保障厅购领的退休、退职证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在发给参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发给退休、退职人员《职工退休证》、《职工退职证》时,不得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证书工本费。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六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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