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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劳社老〔2001〕53号 浙江人社厅关于发布200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浙劳社老〔2001〕53号
  •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1-03-0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01-03-07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局,温州市及所属县(市、区)、萧山市、余杭市社保局(委),各行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2000年我省企业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确定为5%,企业退休人员2000年个人账户余额的记账利率按照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利率2.25%计算。请各地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企业职工2000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对账工作。

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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