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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B类【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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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物价局、卫生局,温州市、舟山市及所属各县(市、区)社保局,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诉我们。
我省各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同时抄送省有关部门。
附:劳社部发〔1999〕23号文.docx
二〇〇〇年八月七日
金华-基本医疗保险
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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