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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劳社厅发〔2009〕36号 山西人社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职工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晋劳社厅发〔2009〕36号
  • 发文单位: 山西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09-03-23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山西省
  • 生效日期: 2009-03-23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

为做好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和200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结息工作,确保职工个人账户对账单如期公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山西省2008年人口与就业情况”有关数据,2008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828元。据此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2008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年记账利率确定为3.92%(月记账利率为3.27‰)。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2009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以及2008年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息工作。个人账户对账单于7月底前全部公布完毕,并采取多种形式将对账单发放到每个参保人员手中。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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