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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发〔2006〕7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6〕77号
  • 发文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 2006-11-16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山西省
  • 生效日期: 2006-10-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6年10月1日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390元,二类360元,三类330元,四类300元。

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

附件:山西省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表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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