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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社规〔2020〕2号 黑龙江人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试行)》的通知

# 社会保险##社保基金##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黑人社规〔2020〕2号
  • 发文单位: 黑龙江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20-11-24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
  • 生效日期: 2021-01-01
  • 业务类型: 监督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使社会保险基金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018年省政府令第10号)和《关于开展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20〕5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后发生的违法行为,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予以处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试行)

附件:黑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试行).docx

http://hrss.hlj.gov.cn/hrss/c111750/202011/30648128/files/160888855117109093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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