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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人社发〔2021〕15号 内蒙古人社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养老金标准##最低标准#

阅读量:21

  • 发文字号: 内人社发〔2021〕15号
  • 发文单位: 内蒙古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21-09-08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1-07-01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33元的基础上增加7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分级负担。

在各级政府过紧日子的情况下,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城乡居民的关心、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按照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已参保群众提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 9 月 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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