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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人社〔 2017〕 40号 西藏人社厅自治区人社厅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和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 退休(职)审批权限

# 养老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藏人社〔 2017〕 40号
  • 发文单位: 西藏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18-07-05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西藏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18-07-05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简政放权的有关决策部署,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近日,我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权限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40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权限进行正式调整。

《通知》就“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备案和纠错”、“工作要求”等有关事宜予以了明确。《通知》强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市)、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确保退休(职)审批工作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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