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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号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启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 社保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 〕 号
  • 发文单位: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8-0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湖州市
  • 生效日期: 2020-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医保局: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11]22号)、《关于调整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等政策的通知》(湖人社发[2018]64号)和《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启用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078元。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的201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7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

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缴费基数均为201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07元。

三、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

根据201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2020年度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基数的下限为(6007*60%)3604元,上限为(6007*3)18021元。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2019年度省平工资6007元。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6007*60%)3604元。

五、医保一次性补缴标准

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基数为3604元。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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