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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劳社〔2003〕93号 湖北省劳动和保障厅关于2004年度湖北省省直属统筹企业流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比例及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鄂劳社〔2003〕93号
  • 发文单位: 湖北省劳动和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3-12-18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
  • 生效日期: 2003-12-1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省直属统筹企业:

   根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个人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劳社函[2002]154号)文件精神,现就2004年度在省直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在省直个人缴费窗口接续关系的省直属统筹企业流动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比例及标准通知如下:

   2004年度省直属统筹企业流动人员月缴费基数最低为460元,最高为2260元,共划分十三个档次(详见附表),由个人自行选择确定其缴费标准。个人的缴费比例仍维持2003年度的20%不变。

附:2004年度省直属统筹企业流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比例及标准(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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