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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劳保基发〔2004〕10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4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 养老保险##养老个账计息利率##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1

  • 发文字号: 沪劳保基发〔2004〕10号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04-03-11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04-04-01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区、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04年度城镇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为1.98%,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其他有关事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本通知执行时间从2004年4月1日起至2005年3月31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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