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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养老个账计息利率##B类【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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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区、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04年度城镇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为1.98%,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其他有关事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本通知执行时间从2004年4月1日起至2005年3月31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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