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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社农发〔2011〕57号 上海人社局 关于2011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社会保险##养老金,计发##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沪人社农发〔2011〕57号
  •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1-09-23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11-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就2011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二、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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