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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社农发〔2010〕19号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 养老保险## 养老金##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沪人社农发〔2010〕19号
  •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0-03-19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10-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就2010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养老金。

   二、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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