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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社医〔2012〕475号 上海人社局 关于公布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复合西药有关问题的通知

#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3

  • 发文字号: 沪人社医〔2012〕475号
  •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2-09-28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12-09-2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卫生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关于复合西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1〕1068号)的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复合西药申报品种、剂型和价格进行了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现就公布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复合西药品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复合西药列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比例按照主要组成药的乙类药品支付比例执行。限定支付内容原则上按照主要组成药的限定支付规定执行。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药品目录》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的及时更新工作,加强对复合西药的支付价格审查,确保合理、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权益。

 

   三、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复合西药纳入医保支付的有关规定,依据临床诊疗原则,做到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复合西药名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 海 市 物 价 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复合西药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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