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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医保〔2001〕205号 上海人社局关于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在本单位门诊部就诊暂继续纳入医保结算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9

  • 发文字号: 沪医保〔2001〕205号
  •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01-12-2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02-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在单位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试点工作中,经市体改办、市经委、市建委、市卫生局、市医保局协商后同意,你单位暂将本单位退休人员列为医保结算对象。目前,单位内部医疗机构管理的政策已明确,医保结算对象原则上限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不包括本单位退休人员。为保证医改平稳实施,经研究决定,你单位退休人员2002年在本单位门诊部就诊的费用暂继续纳入医保联网结算,以后逐步调整至与面上政策一致。请你单位认真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和医保管理工作,以低廉的价格为职工提供优质的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八家企业内部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

 八家企业内部医疗机构名单

  1、上海宝钢集团企业开发总公司门诊部

2、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部门诊部

3、上海石洞口发电厂门诊部

4、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门诊部

5、上海汽轮机厂有限公司门诊部

6、上海第十九棉纺厂综合门诊部

7、上海机床厂有限公司门诊部

8、上海大众三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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