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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补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住房补贴资金#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07-08-17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07-08-1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管理部:

   根据《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2006〕164号)和《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9号)的有关规定,住房补贴交存职工调至在京中央和国家单位工作的,应由调入单位出具调入证明后办理销户支取手续;住房补贴交存职工调离本市的,应办理销户支取手续,不再向调入单位进行转移。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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