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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省级】政策##住房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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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部:
根据《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2006〕164号)和《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9号)的有关规定,住房补贴交存职工调至在京中央和国家单位工作的,应由调入单位出具调入证明后办理销户支取手续;住房补贴交存职工调离本市的,应办理销户支取手续,不再向调入单位进行转移。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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